
平时做民生普法内容的时候,我经常看到网友讨论这样一类现象:部分职务犯罪人员已经接受刑事判决投入服刑,但是有些豪宅、房产登记在配偶或者子女名下,表面上看家属依旧正常居住。很多普通群众会产生疑问,难道违法得来的资产,只要过户到家人名下就可以保留下来吗?
现实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我国法律早已确立“赃款流向哪里,就追到哪里”的穿透追缴规则,但同时也坚持罪责自负,不会不加区分地没收家属所有财产。很多网络上的说法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认为家属名下房产一律全部查封没收,要么觉得登记在家人名下就绝对安全。今天我就结合现行法律与司法实践,把家属名下房产的处置边界讲清楚,分清哪些资产会被依法追缴,哪些属于家属应当受到保护的合法财产。
首先要厘清一条最核心的司法原则:判断一套房产要不要追缴,看资金来源,不完全看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赃款直接购置的房产、赃款转化投资形成的资产,连同房产产生的租金、增值收益,都属于依法追缴的范围,不会因为过户到配偶、子女名下就规避法律追责。但与此同时,完全依靠家属本人合法工资、继承所得等正当收入购买的房屋,即便犯罪人员是亲属,这部分财产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随意处置,这就是罪责自负的基本法治精神,不搞株连式追责。
我们分几种现实常见的情形来拆解,方便大家理解实际办案当中如何区分处置。
第一种情况,直接使用赃款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配偶或者子女名下。哪怕家属本身没有参与犯罪,只要办案机关查实购房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这套房产就属于赃款转化而来的财物,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房屋拍卖之后上缴国库。现实当中有不少案件,涉案人员为了隐匿财产,受贿之后直接用赃款给未成年子女购置豪宅,认为孩子名下财产受到保护。但司法审查会穿透产权登记,追溯资金从哪里来,只要出资是违法收入,就可以执行追缴,并不会因为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
第二种情形,赃款和合法收入混合出资共同买房。举一个简化的例子,一套房产总价300万,其中200万属于涉案赃款,另外100万是配偶多年合法工资积蓄。按照司法解释,不会把整套房子全部没收,而是追缴这套房产当中赃款出资对应的份额,以及对应比例的房屋增值收益;属于家属合法出资对应的那一部分财产价值,会予以保留,归家属继续享有。这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精准执行的体现,既不让违法所得留存,也不随意侵害无辜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种情形,家属完全不知情,房产全部是家属个人合法收入购置。如果能够拿出完整证据链,购房资金来自家属自身工资、合法继承、正常理财收益,和犯罪人员的违法所得没有任何关联。哪怕是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家属合法所有的那一部分,不会被查封追缴。同时法律还有人文层面的规定,就算需要执行没收财产,也要为罪犯及其需要抚养的家属,保留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条件与生活费用,不会出现直接把无辜家属扫地出门的极端情况。
还有一种需要重视的情形,如果家属本身明知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依然主动接收、帮忙转账、协助把房产过户用来隐匿赃款。严重情形下,协助转移隐匿涉案资产的家属,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也是很多普通家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
在这里还要讲一个很关键的法律概念,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这套家属名下房产,是从犯罪分子手里花钱买来,买房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房款是赃款,支付了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也正常完成不动产登记,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就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这套房屋可以不予追缴。但是如果是无偿取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拿到房产,或者事前就清楚资金涉案,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保护,房产依旧要依法追缴。
很多人会混淆两个概念:追缴违法所得,和判决书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者不是一回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的是犯罪分子本人名下的合法财产;而追缴,指向的是贪污受贿得来的违法所得财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只能处置罪犯本人的财产,不能直接拿走配偶、子女的合法财产。现实当中部分网络文章把两者混为一谈,放大了财产执行范围,这是需要纠正的认知误区。
当然,资产追缴在实际落地办案当中,会遇到不少现实难点。部分涉案人员会通过多层转账、代持、跨账户流转等复杂方式洗白赃款,资金流向经过多道中间账户,想要完整核实每一套房产的资金来源,需要监察、检察、法院多方审计取证,需要调取大量银行流水、档案材料,所以部分案件财产处置进度,会滞后于刑事判决宣判时间。但这不代表违法资产可以就此保留,监察与法院会持续推进涉案财物甄别处置工作,做到应追尽追。
对普通大众来说,这一套法律规则,也给我们带来现实层面的启示。一方面,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不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同时也会全方位追查违法资产,想方设法不让犯罪人员享受违法带来的物质收益;另一方面,法治同样守护无辜者的正当权益,财产处置讲究证据,依靠完整证据认定资金来源,不会简单凭借亲属关系就直接剥夺合法财产。打击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私人财产,两者本身并不冲突。
我国反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监察机关对于涉案财物审查流程持续规范化,每一笔被查封处置的房产,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房产查封、追缴存在异议,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提交资金来源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答复。
腐败案件的财产处置,既要实现“违法所得一追到底”,不让犯罪分子通过转移资产逃脱经济层面的惩处,同时坚守罪责自负的底线,审慎甄别每一笔财产来源,保障无关家属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打击腐败不是简单情绪化处置财产,而是依靠完整严谨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那么在你看来,在赃款穿透追缴的司法实践当中,怎样进一步完善证据甄别流程,才能既做到违法资产应追尽追,又充分保护无辜家属的合法财产?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刑法、最高法公开司法解释进行普法解读,仅作科普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财产处置结果,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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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
内容投稿:唐航鹏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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