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自龙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界与桃威铁路交接处,向东沿龙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行政界至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
东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沿初张路向南至香水路向东至抱龙河西岸,沿河向南至文昌路向南至309国道
西自桃威铁路与龙山街道办事处行政界交接处,沿铁路向南至泊子与东铺头村行政界向东、南至母猪河西岸向南至309国道
南自309国道与母猪河交接处,沿309国道向东至汤南,沿汤南、宋家沟、苏家河、五里顶后、五里庄、北磨山村南边界向东至初张路,向北沿初张路至309国道向东至文昌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3000元/亩
基本农田:
75600元/亩
建设用地:
63000元/亩
未利用地:
50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至东铺头与泊子村行政界
东北沿母猪河西岸向南向西至西铺头村界向北至桃威铁路
西至桃威铁路。北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向东沿开发区、文登营镇行政界至柏果树村东边界
东自柏果树村东边界,沿单鲍产、柳家庄、文登营、教场东、姚家疃、营南、营东耩、营南庄、林家店、东渠格、十里头村东边界向南至309国道
南自309国道与十里头村边界交接处向西至文昌路
西自初张路与开发区行政界交接处,沿初张路向南至香水路向东至抱龙河西岸,沿河向南至文昌路向南至309国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6000元/亩
基本农田:
67200元/亩
建设用地:
56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除区片一类、二类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1000元/亩
基本农田:
61200元/亩
建设用地:
51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 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这要求受让人进行了合理的调查,且没有明知或应知转让人无权处分的情形。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合理的价格是指转让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上公平、合理的标准。价格过低或过高都可能被视为不合理,从而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对于不动产,必须已经完成登记手续,这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以及保护第三方利益的重要措施。
▷ 对于动产,则必须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这同样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法律后果
1.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 一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人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因此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的救济:
▷ 虽然原所有权人不能向受让人追回财产,但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财产的价值损失以及因该行为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
3)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
▷ 除了所有权外,如果当事人善意地取得了其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等),也可以参照上述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来处理。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全面保护。
4)善意取得制度的平衡作用
1.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平衡:
▷ 无权处分人转让他人财产时,真正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其物。但为保护交易安全,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保护交易安全与善意第三人利益:
▷ 善意取得制度通过设定严格的构成要件,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善意受让人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从而维护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王某某与李某某海域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李某某腾退占用王某某的8亩海域使用权;
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王某某购买郝喜斌位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哈仙岛北部海域养殖浮筏,海域使用权证号为辽(2022)长海不动产权第1××5号,宗海面积为9公顷。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王某某已预交,由被告李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海事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侵占王某某所有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2)长海不动产权第1××5号位于大长山岛镇哈仙岛北部9公顷海域当中的8亩海域。
✎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泽库村村民委员会、王某某海域使用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泽库村委会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王某某支付泽库村委会国海证编号××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人民币276900.00元,并支付以2769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全部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并继续按照400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退还日;
2.王某某支付国海证编号××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人民币13845.00元,并继续按照规定的200元每亩每年标准承担至实际退还日;
3.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王某某负担。
结合一审中泽库村委会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围海养殖池塘的建设成本均列入泽库村委会的账目,王某某的证人也陈述该系泽库村委会实际负责的施工建设,同时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使用权人为泽库村委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761元,由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泽库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880.5元,王某某负担2880.5元。
✎王某某周、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刘家堡村民委员会海洋开发利用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王某某周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刘家堡村委会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家堡村委会承担。
转让合同签订时,诉争海域使用权证书仅有老证而无新证,王某某周应交老证,但新证现在刘家堡村委会手中。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王某某周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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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文登拆迁计划,文登区旧城改造计划
内容投稿:尹若灵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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