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两部分,具体天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年共11天,具体包括:
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1)初2)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同时,存在特定情形的职工,如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或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等,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韶关市元开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金财公司上诉请求:
1.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金财公司向元开公司支付剩余的拆迁服务费58584.29元;
2.其余判项予以维持;
3.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比例,二审诉讼费用由元开公司负担。
对于拆迁服务的奖励金的计算方式,应当通过《委托拆迁合同书》第七条进行综合理解,结合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第6项:
“其余拆迁服务费及奖励金在元开公司完成全部征拆工作并将征拆资料全部移交给金财公司后,根据实际征拆补偿总金额和元开公司的中标费率按实际结算”及第(二)款:
“若元开公司动迁工作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符合或优于以下本合同约定及金财公司的目标要求,经金财公司确认后,给予元开公司奖励,奖励条件如下:
1.节省补偿款奖励:
以2400万元拆迁补偿费用为基数,按所节约征拆补偿总金额的20%作为奖励金(采用实物补偿的按补偿面积及货币补偿标准单价折算补偿金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4.61元,由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安顺市科贝土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科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测绘服务费及征收代办费人民币97073.6元;
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最终,被告依据原告的测绘结果,与王某某等七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七户的房屋面积总共为1580.14㎡,附属物、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总共为4176.87㎡,依照协议,被告应就上述七户支付原告测绘服务费及征收代办费人民币97073.6元。
由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顺市科贝土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支付测绘服务费及征收代办费人民币73558.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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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安顺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安顺拆迁最新进展视频
内容投稿:柳小铭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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