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小车撞伤这么理赔: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小车撞了当时没有去医院,保险是否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被小车撞了,即使当时没有去医院,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一定不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这些费用是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
1)赔偿医疗费的可能性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只要能够证明医疗费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2. 证明责任: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医疗费的产生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使当时没有立即去医院,但如果后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而产生了医疗费用,并且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2)赔偿误工费的可能性
1.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应得到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2. 证明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了误工,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即使当时没有住院,但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了无法正常工作并产生了实际误工损失,保险公司也应赔偿误工费。
3. 误工费的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总结与建议
被小车撞了当时没有去医院,并不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关键在于受害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以及因交通事故导致了误工并产生了实际误工损失。因此,建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走在路上,突然被小车撞到,这谁遇到都糟心。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心里都会犯嘀咕,自己能不能要求赔偿呢?其实,这得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和赔偿结果都可能不一样。
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被小车撞到后要求赔偿的那些事儿。
一、明确赔偿责任认定
被小车撞了,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
一般会由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小车司机负全部责任,那被撞者要求赔偿就有了基础。
比如,小车司机闯红灯把行人撞了,那基本就是司机全责。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赔偿就会按责任比例来划分。
像行人过马路没走斑马线,小车司机也没注意观察,双方可能就都有责任。
✎董某某与罗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车辆保险情况:
平安财保承保了案涉肇事小型轿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1000000元,包括不计免赔),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董某某110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董某某59940.84元。
✎程某某、夏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意见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夏某某对涉案交通事故与原告负同等责任,则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某某赔偿76719.08元,案件受理费122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负担875元,原告负担34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莫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外,肇事车辆粤ADX××**号小型汽车还在被告人保公司处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22978元,应由人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莫某某22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莫某某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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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小车撞了怎么赔偿,被小车撞了怎么走流程
内容投稿:卫诗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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