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2)政策性补偿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3)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
4)政策性补助
(一) 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
(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
5)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6)其他事项
郫县(现成都市郫都区)的拆迁规划并非固定统一,而是根据具体项目、土地性质及房屋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且会随时间调整,因此无法直接给出今年的具体拆迁规划。以下是对郫都区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的详细解释:
1)拆迁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1.拆迁规划的制定:拆迁规划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制定,并会进行公告和解释说明。
2. 拆迁规划的调整:拆迁规划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即使有了初步的拆迁规划,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
2)拆迁补偿标准
1.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房屋结构、成新及青苗生长阶段等因素评估补偿。
▷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2.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获取拆迁规划信息的途径
▷ 政府公告:当地政府会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明确拆迁规划、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
▷ 政府部门咨询:可前往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郫都区征用土地补偿规范
当涉及到房屋拆迁时,我们可以采取货币补偿这一策略。
其具体公式为: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规房产价值的评估金额+对房屋装修与装饰所约定的补偿金额(或者通过评估方式确立的房屋装修和装饰费用的补偿金额)。
接着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差额的计算方法。该差额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个部分即是由合法持有房产的价值评估金额加上经过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对房屋装修及装饰的补偿金额,或者是依据评估结果所确立的对房屋装修及装饰费用的补偿金额;而第二个部分则是相对于被拆迁方获得增值产权的房屋的价值评估金额而言。
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 具体来说,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是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来合法进行补偿; 其次,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来制定合理的支付方案及付款周期,以保证每个被拆迁者都能安心地享受生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郫县今年拆迁规划,郫都区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郫都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郫都区拆迁公告
内容投稿:邵丽佳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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