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湖北十堰执业的计金秀律师。从今天起,我会持续推出「劳动合同维权实战指南」系列文章,用真实判例手把手教大家看懂劳动合同、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关注我的账号,后续每周更新,干货不断。
一、先讲一个扎心的现实:很多人干了活,却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的员工
在劳动争议里,有一个问题比“工资多少”“加班费怎么算”更根本,也更致命——你和单位之间,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为什么说它致命?因为劳动法上几乎所有的权利,都建立在“劳动关系”这四个字之上:没签合同要二倍工资,前提是你们是劳动关系;被违法辞退要赔偿金,前提是你们是劳动关系;受了工伤要赔偿,前提还是你们是劳动关系。
如果连劳动关系都不成立,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现实中,大量用人单位恰恰在“订立”这个环节做文章,用各种名目把劳动关系包装成别的样子,让劳动者稀里糊涂地丢了身份、丢了权利。
今天这一篇,我们就从“订立”说起,用几个真实判例,把这里面的门道讲透。
二、签了《实习协议》《承揽协议》,就真的不是劳动合同了吗?
很多劳动者会有一个朴素的想法:公司让我签什么,我就签什么,签了《实习协议》就是实习,签了《承揽协议》就是承包,跟劳动关系没关系。
这个想法是错的。法院看的是“实质”,不是“名称”。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案件,一名在校学生利用暑假到某传媒公司做网络主播,公司和他签的是《主播独家合作经济协议书》,看起来是“合作”,不是“雇佣”。但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真实目的是“打暑假工、拿报酬、开实习证明”,公司对他的管理控制又很弱,主播自己决定直播内容、形式、场所和时间,所以最终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反过来也说明一个道理:法院不会只看合同上写了什么,而是要看双方实际是怎么做的。如果一份《实习协议》里,其实约定了固定的工作内容、固定的报酬、接受公司的考勤和管理,那它本质上就是一份劳动合同,法院会按劳动合同来认定。
所以,劳动者要记住的第一条铁律是:合同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双方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重要。
三、没签书面合同,是不是就“没戏”了?恰恰相反
很多劳动者吃亏,是因为误以为“没签合同=没证据=维权无门”。其实,法律恰恰给“不签合同”这件事,设置了对劳动者有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拖着不签合同,不是劳动者的损失,而是单位的“罚单”。劳动者反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在我执业过程中,遇到过一位退役军人孙某的案子,就非常典型。孙某入职某装饰公司,公司以“他是退役军人、已经领退役金、属于退休人员”为由,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最终认定:孙某是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对身份认知混淆”为由不签合同,不能免除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公司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这个案例给劳动者的启示是:不要被单位“你身份特殊、不用签合同”这类说辞忽悠。只要你是实打实地提供劳动、接受管理、拿工资,单位就有义务和你签书面合同,不签就要承担二倍工资的后果。
四、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法院到底看什么?
既然“名称”不重要、“有没有合同”也不是唯一标准,那法院到底靠什么判断?这里反复出现一个词——从属性。
所谓从属性,通俗讲就是“你有多像这家单位的员工”。一般从三个维度看:
1. 人格从属性:你是不是要接受单位的管理、指挥、考勤、奖惩?能不能自己决定干不干、怎么干、什么时候干?
2. 经济从属性:你的收入是不是主要来源于这家单位?生产资料(工具、场地、设备)是不是单位提供的?
3. 组织从属性:你干的活是不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你是不是被纳入了单位的组织体系(比如有工号、进工作群、穿工服、有工位)?
我经办过一起“冯某诉某餐饮公司”的案子,冯某在餐饮公司的酒家厨房工作,但招他、管他、给他发工资的都是张某和沈某,而餐饮公司把后厨“承包”给了这两人。最终认定,冯某和餐饮公司之间没有从属性,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冯某主张的二倍工资、加班费、赔偿金全部被驳回。
这个案例是一记警钟:“在谁的地盘上干活”不等于“是谁的员工”。如果招你、管你、发你工资的是“包工头”“承包人”“二老板”,而公司又拿得出承包协议,那你很可能和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维权对象要找准。
反过来,在另一起“陈某诉某清洁服务部”的案子里,清洁服务部的投资人黎某,让妻子宋某出面签了一份《劳务承包协议》,再由宋某去招工。法院识破了这个“障眼法”:黎某和宋某是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宋某招人、管理、发工资的行为,实质是代表清洁服务部的职务行为。最终认定,劳动者陈某和清洁服务部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清洁服务部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正好是一体两面:法院会穿透“承包”“外包”“合作”这些名目,看实质的从属性关系。谁真正在管你、谁真正在给你发钱、你干的活是谁的业务,这才是关键。
五、给劳动者的三条实用建议
结合这些实战经验,计律师给您三条最实在的建议:
第一,入职时就要搞清楚“我到底是谁的员工”。 问清楚:谁给我发工资?谁管我考勤?我签的合同甲方是谁?如果公司让你签的是《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劳务协议》,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看清里面是不是有“固定报酬、接受管理、服从安排”这些内容——如果有,它很可能就是劳动合同的“马甲”。
第二,没签合同不是坏事,是单位的把柄。 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合同,你就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但前提是你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入职后要主动保存好: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服、盖了章的文件等,这些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
第三,遇到“承包”“外包”“个体户”这些词,别慌,也别认。 有些单位会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再签“承揽协议”,企图把劳动关系洗成合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已经明确点名批评这种做法,法院会“穿透”识别,按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你不需要自己去“揭穿”它,但你要懂得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六、结语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被单位做手脚的地方。记住三句话:名字不重要,实质才重要;没合同不是没权利,反而能要二倍工资;穿透名目看从属性,谁管你、谁发钱、你为谁干活,才是答案。
下一篇,我们接着讲“劳动合同的履行”——加班费怎么算、调岗合不合法、工资被拖欠怎么追,这些更贴近日常的问题,我会继续用真实判例给您讲明白。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二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工作2个月没签劳动合同
内容投稿:舒艺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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