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既可以按盈利判刑也可以按流水来判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十六、 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案赌资流水的计算,主要是统计与赌博行为相关的资金往来总额。具体分析如下:
1)赌资流水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这意味着,赌资流水不仅包括了直接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等,还包括了通过电子支付、转账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流动。
2)赌资流水的计算方式
1. 投注金额与输赢累计:赌客每次下注的金额,无论最终输赢,都应计入流水。多笔交易,无论是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收付,都应将所有相关资金交易数额累计。
2. 资金结算服务费用:为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如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的金额,也会计入流水。
3. 特殊支付手段的资金流转:对于借助虚拟货币、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手段进行资金流转的情况,计算流水时需综合采用多样证据并结合科技手段进行严密认定。
3)赌资流水的法律意义
赌资流水是衡量赌博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赌资流水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流水越大,反映出赌博活动的规模越大、社会危害性越高,量刑时也会相应从重考虑。
一、赌博案件中如何计算流水
赌博案件中,流水的计算通常是将与赌博行为相关的资金往来总额进行统计。
一般包括通过赌博平台的投注金额、输赢金额的累计等。例如,赌客每次下注的金额相加,无论最终输赢,这些下注金额的总和就是流水的一部分。
如果存在多笔交易,无论是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收付,都应将所有相关资金交易数额累计。
需注意,不仅是直接的赌资往来算流水,为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的金额也会计入流水。准确计算流水对于认定赌博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至关重要,它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幅度。
✎华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再审案
这是一起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
该网络“百家乐”账号的“投注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系反复多次投注滚动叠加的数字,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不能真实客观反映涉案赌资数额,结合本案其他事实和证据,原裁判不认定原审被告人华某某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并无不当。
\n例如线下参赌人员4人,每人带10万元现金进入线下赌场进行赌博,最后线下开设赌场的赌资额是缴获的40万元;
但是线上网络“百家乐”赌博只能知晓本人的投注额或者是赢取额,故线上网络“百家乐”赌博的赌资数额认定不可能实现网络平行空间所有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相加的计算方式,如果按照投注额计算,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
一是以各个行为人预先投入实际或者虚拟的金钱数额计算投注额,虚拟的金钱数额就是像“百家乐”类似的网络赌博系上线向下线提供账户,每一个账户内有虚拟资金数额,按一定周期结算,参赌人员不需要提前投入现实资金;
二是本案检察机关意见,即按照网络赌博计算机最终显示的投注额来计算赌资数额(一人多局);
三是根据网络赌博的时空特点,将与行为人平行于网络空间的所有参与该赌局的人投注额整体计算(多人多局)。
✎肖某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开设赌场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汪某某(已判刑)在网上看到一款“打鱼游戏”后,通过微信联系“香港环球宇宙公司”购买了游戏平台,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湖南省路等地雇佣杨某某、蒋某某(已判刑)招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人做客服,使用汪某某购买的游戏主机,利用网络通过手机经营“疯狂金龟”、“开心捕鱼”、“疯狂渔乐”等网络赌博游戏,客服联系参与赌博玩家后给玩家发送二维码,玩家注册后告之客服要上分的账号还有上分的钱数,并用微信红包及支付宝把钱转到客服的手机,玩家再去游戏大厅充值游戏币,客服在游戏平台确认后玩家就可以参与网络赌博,玩家不玩后先在游戏大厅申请兑奖并联系客服,客服在游戏平台确认后把玩家赢的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给玩家。
被告人肖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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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赌资流水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赌资流水大于10万怎么处理
内容投稿:汪明浩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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