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签个字,走个流程,不会真让你出钱。”
亲戚朋友开口求担保,多半是这套说辞。
真等到借款人还不上钱、电话不接,债主第一个找的就是担保人。
那时候才发现,随手写下的名字,可能要拿自己的存款、房子去填别人的窟窿。
很多人分不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以为担保就是做个见证。
这是要命的误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把保证分成两种。
合同里没写清楚保证方式,或者写得模棱两可,现在默认按一般保证处理。
这是民法典实施之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和早年旧规则不一样。
一般保证下,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
债主不能直接来找你要钱,得先起诉借款人,拿到判决后还要对借款人名下的房子、存款、车辆申请强制执行。
把能执行的财产都处置完,还是还不清,剩下的部分才能找一般保证人。
这套流程走下来,担保人有一定的缓冲时间。
但少数情况例外:借款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财产,或者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先诉抗辩权才会消失。
连带责任保证是另一回事。
债务到期,借款人没还钱,债主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不用先走起诉执行借款人那一步。
一旦被诉,担保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可能被冻结,名下财产会被划扣。
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担保协议,几乎清一色写“连带责任保证”。
很多人签字时没看到这行字,等被起诉了才后知后觉。
所以签字前,必须看清合同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有没有“连带还款责任”这几个字,责任完全不同。
除了保证方式,还有一个更隐蔽的坑:保证期间。
合同没写保证期间,法定是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这个六个月是固定期限,不会因为口头催讨、微信聊天而中断或重新计算。
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得在六个月内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
连带保证里,债权人得在六个月内明确向担保人主张还钱。
超过时间没有行使权利,担保责任直接免除。
合同里写“担保到本息还清为止”这类话,法律上视为约定不明,仍按六个月算。
很多人把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混为一谈,结果错判了自己该不该担责。
签字之前,要盯住三个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尤其要问清:是只保本金,还是本金、利息、违约金全包。
范围不同,一旦出事,要还的钱可能差很多。
口头承诺“不会让你还钱”,对抗不了书面合同。
真抹不开情面决定担保,也得把关键内容逐字看清,别只签个名。
最好让合同写明“担保范围仅为本金”等内容,白纸黑字再落笔。
格式合同里如果有不明白的条款,直接问,别觉得不好意思。
已经替人还了钱,也不是白白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在已偿还范围内,可以起诉实际借款人追偿。
追偿权时效三年,从代偿当天起算。
拖得越久,越容易过期。
代偿后要保留好转账凭证、银行回单,证明自己替对方还了多少钱、还的是哪一笔。
这些凭证是追偿的基础证据,少了会非常被动。
真遇到债主上门,不要慌着掏钱。
先核对保证类型和保证期间有没有过。
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告诉对方:请先对借款人起诉执行,不足部分再谈。
如果保证期间已过,可以明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沟通全部留痕,聊天记录、录音都保存好。
一旦被起诉,一定要按时出庭应诉。
一般保证人被起诉时,最好在答辩里明确提出先诉抗辩权,不说的话,法院可能直接判承担责任。
不出庭更麻烦,法院可能直接按对方诉求判,再想翻盘难度大很多。
人情归人情,担保不是帮忙签个字那么简单。
它等于拿自己的财产,替别人的债务做兜底。
能不做就不做。
实在推不掉,务必把保证方式、期间、范围全部落实到纸面上,别被几句安抚带过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被亲友找过做担保人,最后怎么处理的,欢迎评论区聊聊。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七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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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借贷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内容投稿:苏若国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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