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夜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句话:“你家人被带走了。”
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这是晴天霹雳。人关在哪里?犯了什么事?还能不能出来?会不会判刑?一连串问题瞬间砸过来,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慌、是乱、是四处找人打听。
但作为常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必须认真提醒你一句话:从人被带走的那一刻起,家属做的每一个决定,都在影响案件的走向。下面这6个错,很多家属都犯过,尤其是第3个,往往把本来可以争取到的机会,白白葬送掉了。
很多家属觉得,“案子还没定论,等通知再说”。
这是最大的误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十天加七天,最长就是三十七天。这就是家属圈里常说的“黄金37天”。
在这37天里,律师可以会见、可以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争取“人先出来”的最关键窗口期。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人就会被继续羁押,后续想取保、想不起诉、想判缓刑,难度会成倍增加。
所以,被拘留后的头几天,不是用来等的,是用来行动的。
“我在检察院有人”“我认识办案的领导”“花点钱,人马上就能放出来”——这类话,专挑家属最着急的时候说。
家属越是慌乱,越容易被这种人盯上。
现实是残酷的:钱花出去了,人没放出来;轻则被骗一笔“打点费”,重则因为家属这边托人打招呼、干扰办案,反而给当事人招来更重的处罚。刑事案件里没有“路子”,只有证据和法律。谁跟你说“肯定能捞人”,谁就是在利用你的焦虑。
正确的做法只有一个:走合法程序,找正规律师,通过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这些法定途径去争取。
这个错,必须单独拎出来讲,因为它的后果最严重。
先纠正一个流传很广的错误说法——“认罪就一定从重,不认罪就一定加刑”。这两种说法都不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请注意两个关键词:一是“自愿”,二是“可以”。
“自愿”意味着:不能因为办案压力违心认罪。如果事实本身存在争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一上来就为了“图省事”签字认罪,可能把原本可以争取无罪、不起诉的案子,亲手定死。
“可以”意味着:认罪认罚并不必然从宽。能不能从宽、从宽多少,要看认罪的时间早晚、主动性、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谅解等综合因素。早认优于晚认,彻底认优于勉强认。
更关键的是,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不是不能谈的。根据相关制度,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律师可以围绕涉案金额的认定、作用大小、从犯情节、自首坦白、退赔谅解等,和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沟通,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这个错最致命的地方在于:很多家属和当事人,在没有律师介入、不了解全案证据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认了罪、签了字。签下去容易,想反悔、想翻案,难上加难。所以记住一句话:是否认罪、如何认罪,一定要在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之后,由律师帮你分析利弊再决定。
“我们去看守所看看他,给他送点东西行不行?”
不行。这是很多家属完全不知道的一条规则。
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且会见时不被监听。
也就是说,想了解人过得怎么样、想给他带句话、想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家属唯一的合法渠道,就是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
“听说退赃退赔能从轻,我把家里积蓄全退了。”
停。这里必须泼一盆冷水:退赃退赔,不是越早越好、越全越好,而是要对症下药。
如果连案子性质都没搞清楚就急着“退赃”,可能出现两种严重后果:一是退错了对象、退了不该退的,把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往来款,硬生生“退”成了犯罪所得;二是在错误的时间节点做了错误的处理,反而给办案机关留下不利于当事人的口供和笔录。
还有一种更危险的情况:家属为了“帮”当事人,私下串供、教当事人改口供、帮当事人毁灭证据。这种操作,轻则让当事人丢掉从宽机会,重则让家属自己涉嫌妨害作证罪、包庇罪,一家人一起被送进去。
记住:退赃、退赔、是否和解、如何陈述,都要在律师介入、通盘分析案情之后,有策略地进行。
“请律师?等开庭再说吧。”
这个想法,会让当事人错过刑事诉讼里最容易出效果的阶段。
一起刑事案件通常走三个程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争取撤案或“人不被羁押”;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针对证据问题提出不起诉意见,参与认罪认罚协商,尽量把量刑建议谈下来;
审判阶段:才是法庭辩护的主战场。
很多家属把律师当成“开庭时的摆设”,结果到了审判阶段才发现,证据早已固定、量刑早已基本谈定,辩护空间被压缩了一大截。越早委托律师,越早会见、越早固定有利情节、越早提交法律意见,对当事人越有利。这句话,值得每个家属记住。
把错误说完,再说说正确动作。人刚被带走时,家属请按下面五步走:
1. 第一时间确认人在哪。向办案单位核实当事人被关押的看守所和涉嫌的罪名,别在原地干着急。
2. 尽快委托律师,安排首次会见。让律师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了解案情、稳定情绪、确认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
3. 配合律师收集有利材料。工作记录、还款凭证、聊天记录、能证明当事人身份和作用的各种材料,都要留好,供律师分析使用。
4. 在律师指导下提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都要有理有据、抓住关键,而不是走形式。
5. 管住嘴,稳住心态。不要在网络上公开散播案情细节,不要轻信任何“内部消息”,一切以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正式反馈为准。
家里有人涉案,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天塌下来的事。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冷静,越要走对的路。
法律不认眼泪,只认证据和程序。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把能争取的时间都利用起来,这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我是葛儒林,一名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如果你正遇到类似的困境,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量用大白话,帮你把问题捋清楚。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拘留是不是民事责任,刑事拘留算是刑事处罚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刑事拘留是不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投稿:韦奕月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