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普法科普,仅讲解法定流程与公民合法权利,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责任的技巧,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
现实生活里,绝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都不会和派出所打交道。可突然接到民警电话,让你过去配合做笔录,很多人瞬间就会心里发慌。
有的人觉得自己没做错事,就抱着“实话实说就行”的心态,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有的人心里紧张,脑子一片空白,为了快点结束,别人怎么问就怎么答;还有的人,分不清证人、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区别,稀里糊涂签完字,事后才发现笔录记录和自己说的完全不一样,想要推翻却十分困难。
很多人并不明白,笔录不是普通聊天记录。一旦签字确认,这份材料就会作为正式证据,存入案件卷宗,后续行政处理、刑事诉讼当中,都会作为重要依据使用。一句话说错,一个细节记错,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接到传唤电话,先搞清楚三件事
当民警打电话通知你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不要第一时间就慌乱答应。电话沟通的时候,你可以礼貌问清楚三个关键信息。
第一,确认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同样是做笔录,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询问一般针对证人、受害人;讯问针对犯罪嫌疑人,二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问清楚案件类型,心里才会有基本预判。
第二,问清楚传唤的事由。
警方应当告知你,是因为什么事情需要你配合调查。如果对方只是笼统说“过来一趟了解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询问具体事由。
第三,确认是电话通知,还是正式传唤。
口头传唤、书面传唤,法律上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如果是正式传唤,会出具传唤证;现场发现的可以口头传唤,但是笔录当中会注明到案经过 。
这里要说明一点:作为证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之后,就会适用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无论哪种情形,都不可以无故拒绝配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有可能被强制传唤 。
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我只是个证人,我就可以随便不去。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理。但同时,证人也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不是只能被动接受询问。
去派出所之前,建议尽量把相关的时间、事件经过在脑子里梳理一遍。记不清的细节,不要强行脑补。不要提前去网上找所谓的“模板话术”,不要照着网上的说法去编造说辞,虚假陈述、作伪证,本身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做笔录的过程中,牢记四条核心原则
很多人网上流传所谓做笔录四原则,本质上就是围绕如实陈述、区分事实和猜测、行使法定权利、审慎签字这几个关键点。结合法律条文,把这四点掰开讲明白。
原则一:只讲客观事实,绝不主观猜测推断
这是最容易踩坑的一点。
很多人被提问的时候,自己记不清细节,就靠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回答。比如民警问:“你当时看到他是不是故意的?”
你没有亲眼看到对方主观想法,就不要回答“我觉得他就是故意的”。你只需要陈述你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客观情况。
法律上,猜测、推断、主观臆断,不能当做证据使用。记不清楚的地方,直接如实说“我记不清了”“我不清楚”,这完全是合法的,千万不要为了回答问题,凭空编造细节。
举个现实例子:一件纠纷,你只看到两个人发生争吵,但是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吵架。民警问你,他们是不是因为金钱发生矛盾。你没有证据,就不能随口说“应该是为了钱”。只能回答:我只看到双方争吵,具体起因我不清楚。
很多人就是在这里栽跟头。为了把事情说完整,把自己的猜想当成事实写进笔录。后续案件调查,一旦和其他证据冲突,你的陈述就会出现矛盾,反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原则二: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都明确写明:对于和本案没有关联的问题,被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 。
举个例子:案件是关于邻里之间的纠纷,办案人员询问你和其他人过往私人恩怨、家庭私事,这些和本次案件没有关系,你可以明确拒绝回答。
但是要分清边界:和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不能因为自己不想说,就一概拒绝。不能把“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当成对抗调查的借口。
另外要记住,法律严禁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你可以进行无罪辩解,但是不能刻意编造谎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刻意撒谎、作伪证,会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
原则三:如实陈述,不要刻意隐瞒,也不要过度“自我洗白”
不少人内心有个想法:我多说一点好话,把自己摘干净,就不会被追责。
现实恰恰相反。笔录讲究前后一致。如果你为了撇清自己,刻意隐瞒部分事实,后续一旦被其他证据证实,就会被认定为不如实陈述,会直接影响后续处理结果。
当然,这不代表你要把所有无关的私事全部交代。只需要针对案件本身,客观还原发生的经过。有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不要刻意回避;有可以说明情况的辩解,也可以完整讲出来。
同时,不要被诱导式提问带偏。有些问题是带有预设结论的提问,遇到这种情况,不要顺着对方的预设直接点头回答,而是回到客观事实本身去回应。
原则四:笔录没核对清楚,绝对不能签字
这是整个流程当中最重要的一道关口,也是最多人吃亏的地方。
法律明确规定:笔录制作完成以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如果你不识字,办案人员应当向你宣读笔录全文。如果笔录记录存在遗漏、写错,你有权要求修改、补充,修改的地方,需要按捺指印确认 。
很多人,看到民警递过来笔录,心里想着快点结束,看都不看,直接就签字按手印。
一旦签完字,就代表你认可笔录上全部文字内容。后续再想主张“我当时不是这么说的”,举证难度会非常大。
核对笔录的时候,不要只看大概意思。逐字逐句看,重点核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是不是和你口头表述一致。
如果记录把你的话改了意思,增加了你没有说过的内容,一定要要求更正。不要怕麻烦,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如果笔录内容和你说的出入很大,你可以拒绝签字。但是拒绝签字的时候,办案民警会在笔录上注明拒绝签字的情况,这个程序是合法的。千万不要冲动撕毁笔录,这种行为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风险。
另外,如果你有需要,也可以申请自行书写陈述材料,办案机关应当准许 。
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只要我不承认,就没有事
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明明客观事实存在,却一味否认。
案件的处理,不是只靠口供。公安办案会结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综合判断。如果其他证据已经可以印证事实,单纯否认,并不会改变案件走向,反而会被认定态度不好,失去坦白、从宽处理的机会。
误区二:我是证人,随便说几句没关系
证人证言同样是法定证据。故意作虚假证言,捏造事实,会涉嫌伪证,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不要出于人情、义气,帮别人编造虚假的情况。
误区三:传唤时间可以无限拉长
法律对于询问查证时间有着硬性规定。
行政案件,一般询问查证不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有可能处以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刑事案件,传唤拘传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同时要保障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不可以连续传唤变相拘禁当事人 。
如果遇到超过法定时限,没有依法保障休息饮食的情况,你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后续通过法定渠道反映。
误区四:做完笔录就完事了
笔录做完,不等于案件就结束。
做完笔录之后,案件还会继续调查,后续有可能还会再次传唤你过来补充询问。不要以为签完字就万事大吉,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如果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我们讲的全部是合法维权途径,不鼓励对抗执法。
如果你认为办案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比如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你可以在笔录当中明确提出,把情况记录在笔录里面。
案件后续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你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
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你就有权委托律师,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你提供法律咨询,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
现实当中,绝大多数的笔录,都是正常的调查取证。很多普通老百姓,只是作为证人配合调查,本身没有任何违法问题。不必过度恐慌,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普通人,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心就是两件事:依法配合调查,同时守住自己的法定权利。
配合不等于无条件顺从,如实不等于胡乱编造。
很多人吃过亏,根源就在于不懂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紧张之下草草签字,等到事后再后悔,已经很难补救。
记住,笔录上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对待笔录,谨慎、客观、仔细核对,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科普文章,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为准,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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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检察院打电话过去做笔录是干嘛的,检查院已经问过笔录了打电话还要去是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乐悦黛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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