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得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商品房七十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自动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当商品房所占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达到七十年期限时,无需特别申请,即可自动延续。
2)续期费用
虽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费用标准尚未明确,需关注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3)特殊情况处理
1. 成为危房或需拆迁:若房屋在七十年后成为危房或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入拆迁流程,并给予业主相应补偿。
2. 无法缴费或未申请续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续期或无力缴纳续期费用,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相应赔偿。
3. 非住宅建设用地: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如商业、工业用地等,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罗某某、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为原告所购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3号商铺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159192元。
[具体违约金明细见附表];
违约金仅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后续违约金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3号商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缺失四年的损失180934.3元(按购房价款的十分之一计算);
(第2项、第3项合计金额340126.3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由于被告单方面的原因,案涉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至今仍未办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开发建设的谷山乐园(三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8月31日,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却为2053年12月3日,导致原告所购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整整缺少了4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仅为40年,缺失了十分之一)。
限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配合原告罗某某办妥罗某某购买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三期)C-S1栋1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01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701元,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0元。
✎罗某某、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为原告所购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2号商铺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157308.8元。
[具体违约金明细见附表];
违约金仅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后续违约金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谷山乐园(三期)C-S1栋102号商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缺失四年的损失178766.2元(按购房价款的十分之一计算);
(第2项、第3项合计金额336075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由于被告单方面的原因,案涉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至今仍未办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告开发建设的谷山乐园(三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8月31日,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却为2053年12月3日,导致原告所购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整整缺少了4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仅为40年,缺失了十分之一)。
限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配合原告罗某某办妥罗某某购买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三期)C-S1栋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71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671元,被告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0元。
✎田某某与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变更房屋所有权,且由被告承担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2.2万元;
3.判决被告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3400元(截止起诉日);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8日,原告与被告杨某某通过永恒基业公司介绍,商定由被告购买原告位于宝鸡市金台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交易价格为11万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1万元,双方约定于2020年9月16日在宝鸡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但至今被告杨某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变更登记由被告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合同第十页第五条的约定赔偿原告房屋成交价20%的违约金即2.2万元,占用费按照600元一月计算至占用结束。
反诉原告杨某某与反诉被告田某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继续履行,由反诉原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被告田某某购房款10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田某某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杨某某承担350元,反诉被告田某某承担3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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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长沙市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长沙市住房拆迁补偿
内容投稿:贺慕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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