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分析:
前车突然变道,属于强行变道导致的追尾,前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因变道导致后方车辆连环追尾,处理流程如下:
1)确保安全与现场保护
1.立即停车并开启双闪: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警示其他车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 放置警告标志:在城市道路,于车辆后方50▷10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标志;在高速公路,则放置在车后150米以外。
3. 人员转移: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如道路右侧护栏外。
2)责任认定与证据收集
1. 责任认定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若前车违规变道(如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导致追尾,前车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若前车正常变道,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后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2.证据收集:
▷ 拍摄现场照片,包括车辆位置、碰撞点、刹车痕迹等。
▷ 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关键证据。
▷ 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如车牌号、车型、颜色等,并交换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信息。
3)报警与后续处理
1. 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
2. 配合交警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包括测量车辆位置、拍照、收集证人证言等。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相关信息。
3. 定损理赔: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确定维修费用。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开车在路上,谁都不想遇到事故,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
要是开车时前面的车突然临时变道,结果导致后面的车追尾了,这可咋办呢?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挺常见的,很多车主遇到这种事儿就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
别着急,下面就来详细说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一、确保安全并设置警示标志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确保自身和车上人员的安全。
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车辆无法移动,应立即打开危险警示灯,也就是双闪灯。
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一般在城市道路要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上则要放置在车后150米以外,以此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比如,老张开车时遇到前车突然变道追尾了,他赶紧把车移到路边,打开双闪,放好警示标志,防止了后续车辆再次撞上。
✎庾某某与李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李某某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公司支付原告司乘人员医疗费2,028.58元,误工及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交通替代费1,240.71元(有部分付费系车辆维修期间借朋友车辆的油费),施救费460元,财产损失费3,025.8元,合计9,755.09元。
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7日15时许,原告庚某某驾驶湘D5KK77号小车在衡茶路九道菜饭店路口正常停车等红灯,被被告李某某驾驶湘D9KE81号小车高速追尾其尾部,间接造成前面两台也在正常等红灯小车受损的四车追尾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庚某某,后座乘员李某某受伤及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被告一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庾某某2,915.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庾某某210.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韦某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车物损失16777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桂A×××××车损评估费115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13日15时30分,湘L×××××小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同车道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其交通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韦某某车辆损失16110元,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韦某某评估费1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变道导致后方车辆连环追尾了怎么处理,变道致后车追尾不知情该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变道后车追尾谁赔钱,变道导致追尾谁负全责
内容投稿:彭睿振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