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代持股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人民法院是否给予支持具体如下: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1、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2、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代持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通常不用追责:
1)合法合规的代持行为
1. 代持协议合法有效:若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代持股东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如代为持有股份、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及时交付股权收益给实际出资人等,则一般情况下代持股东无需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2. 无滥用权利行为:代持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未逃避债务,未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也未将公司资金随意转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等行为,则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已履行出资义务
1. 出资到位:若代持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即使实际出资人未按约定提供资金,但代持股东已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完成了出资,则无需对公司债务因出资问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有证据证明出资:代持股东应保留好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在债权人追偿时陷入被动。
3)非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
1. 实际出资人违约:若因实际出资人未按约定提供资金、擅自处分股权等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损失,且代持股东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和告知义务,则代持股东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原则上应由公司自行承担,代持股东作为名义股东,除非存在过错,否则无需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代持股东可能承担多种责任。
首先是出资责任,若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代持股东可能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能要求代持股东承担责任。
再者,若代持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代持股东可能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另外,若实际股东利用代持从事违法活动,代持股东若知情不报或有协助行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若代持股东能证明其仅为名义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是实际股东,且不存在过错等法定情形,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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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代持股东是否会承担一定责任呢,代持股东最怕三个证据
内容投稿:明婷诗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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