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
2、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
3、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
4、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
5、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拆迁补偿的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煤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确保公平合理,以下是对煤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详细阐述:
1)法律依据
煤矿拆迁补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程序及补偿范围,为煤矿拆迁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2)补偿对象与范围
1. 土地使用权人: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煤矿企业,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及剩余使用年限,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2. 房屋所有权人:对煤矿企业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房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及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房屋补偿。
3. 其他相关方:包括因拆迁受到损失的设备设施所有者、停产停业导致的利润损失方及员工安置费用承担方等。
3)补偿标准与方式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及剩余使用年限,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或当地政府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2. 房屋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及装修损失等确定;产权调换则按照“拆一还一”原则,提供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3. 设备设施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搬迁、安装调试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按净值结合成新率评估补偿。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经营效益或房屋面积计算,确保被拆迁方在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5. 人员安置补偿: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及再就业培训等费用,确保被拆迁方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 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事项。
2. 调查登记与评估:对被拆迁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金额、方式等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
4. 实施拆迁与补偿:被拆迁方按协议约定搬迁,拆迁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蔡某某与吴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田地租金33332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拆迁补偿款46304元。
以上二项合计79636元。
被告向原告租赁田地,租金尚某某33332元未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应交3万,其只交1万,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合计4个月租金4X3333元等于13332元,总计20000加13332等于33332元),另根据协议书约定,在第二期租赁期间遇政府征用,补偿款的25%归原告所有即185216X25%等于46304元,上述二项合计79636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被告吴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蔡某某尚某某租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吴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蔡某某拆迁补偿款30514元。
✎郑某某、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承租位于北滘镇××烈士××路××厂房内的属于承租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暂定1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民委员会租用土地用于建造厂房,租赁期间,由被告建造的厂房遭遇拆迁,现因原被告就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2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27.3元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负担6627.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6000元,反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24.4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
✎陕西省汉中体育运动学校、陕西恒辉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恒辉电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据《承诺》约定给予原告补偿金5783373.52元。
2007年9月6日,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承诺:
“原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或第一期租赁期满后,如遇市政规划的要求,对该场地进行处置,贵公司享有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拆迁补偿权,具体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案件受理费5228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142元,由原告陕西恒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驳回原告陕西恒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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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东北煤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东北煤矿分布图
内容投稿:周美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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