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十天之内就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时,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及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无需检验、鉴定的情况
1. 一般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1. 检验、鉴定的启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若三日后仍需检验、鉴定,则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 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通常应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此期限的,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 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处理
▷ 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路上开车,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人伤事故就是其中比较让人头疼的一种。
发生人伤事故后,事故认定书可是非常关键的东西,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
大家肯定都想早点拿到这个认定书,好处理后续的事情,比如赔偿之类的。
可这事故认定书到底得多久才能出来呢?这就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
一、一般情况的认定时间
通常来说,如果事故情况不复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比如,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了人员受伤,但事故责任比较清晰,双方对基本事实也没有太大争议。
这种情况下,交管部门就会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来出具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是还没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受害人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会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李某某、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是因为被上诉人检查结果没问题后才同意签的责任认定书,过了五天后又住院,首先上诉人有理由怀疑被上诉人是否又造成二次伤害,其次,该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957.0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魏某某某、郭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魏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679819.5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魏某某某被送往禹城市人民医院,后转院至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疗,诊断为:
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右外耳道损伤等,经禹城市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某某无责任。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魏某某某赔偿款575645.25元,案件受理费10598元,减半收取计5299元,由原告魏某某某负担813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486元。
✎郭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暂计人民币132761.56元。
其中医疗费109201.56元、护理费2860元(260元×11天)、误工费1800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100元×11天)、营养费1100元(100元×11天);
2、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鉴定结果出具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误工费27000元、护理费15600元、营养费6000元,增加诉讼请求鉴定费96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总计160361.56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观点,提供如下证据:
1、黑山县某某局交通某某大队出具的第210726XXXXX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1份,拟证明:
2020年7月22日11时30分许,在黑山县新兴镇高家村附近,被告张某某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由南向东某某转弯时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张某某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乘坐张某某车辆的原告受伤。
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郭某某医疗费106799.19元、护理费7720.8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误工费11769.3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960元,合计130549.29元的50%,即65274.65元,案件受理费17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某某负担877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877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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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人伤事故认定书最长多久可出具结果,人伤事故责任认定要多久
内容投稿:时瑶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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