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责任如下:
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2、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
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3、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
2、获得特别利益3、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4、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成为发起人。发起人的地位是指发起人在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与正筹备中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的设立过程中,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也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起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及内部责任分担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责任的详细归纳:
1)资本充实责任
1. 定义与意义:资本充实责任旨在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2. 具体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发起人需确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并真实有效。若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若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
1. 定义: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具体情形:包括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等情形。若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且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3)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1. 一般原则: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特殊情形: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若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的多于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4)内部责任分担
1. 约定优先:发起人之间可以就责任分担进行约定,如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等,这种约定在发起人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无约定时的处理:若无特别约定,发起人之间通常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发起人都有义务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再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或其他公平原则在内部进行追偿。
公司发起人责任如下:
资本充实责任:对公司资本亏空承担补缴差额责任,若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出资违约责任:若未依约出资,应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返还认股人已缴纳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损害赔偿责任:若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需注意,发起人责任重大,应严格依法和依约定履行义务,以保障公司设立顺利及各方权益。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公司发起人需承担哪些责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发起人需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内容投稿:周悦安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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