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之后,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如果无法成立,就需要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
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
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涵盖公司成立与不成立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成立时的责任
1. 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需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未足额缴纳的,应补缴并由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资本足额到位。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的,发起人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亦承担连带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为己利与相对人签约,除非相对人善意,否则公司不担责;但发起人以己名为设立公司目的订立的合同,公司或发起人应担责。
3. 设立费用承担:公司设立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公司不成立时,按约定比例分担。
4. 对第三人责任:发起人执行职务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与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不成立时的责任
1. 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一发起人追讨全部债务。
2. 返还股款及利息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需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其他责任
发起人若虚假出资或未按期交付出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常常有人怀揣着创业梦想,拉上伙伴一起筹备设立公司,可公司设立的过程充满变数,并不是每一次努力都能换来成功。
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资金没到位、审批没通过,公司最终没能设立起来。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公司设立失败指的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
主观原因比如发起人中途改变主意不想继续设立公司,客观原因像没有达到法定的设立条件等。
比如几个朋友打算一起开一家科技公司,前期租了办公场地、招聘了员工,可在申请相关资质时一直无法获批,导致公司没办法成立,这就是公司设立失败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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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设立失败谁担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内容投稿:柳霖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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