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初次接触它,两位小孩都显的格外兴奋,摸摸这摸摸那,一不小心就触动了电动三轮车的开关,车子直接冲出马路。
一旁忙碌的家长,见状后,立刻追出去,希望拉回车子。
可是,直到撞上路边的奔驰轿车,电动三轮车才停了下来。最终造成奔驰轿车的后保导流板和倒车雷达受损严重,预计维修费用高达4000多元。
这起事故因为小男孩无意中触动三轮电瓶车,导致电瓶车与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承担事故相应责任,但是因为小男孩没有达到民事责任主体年龄,由小男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其次,奔驰车车主违章停车,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读】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该规定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并非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而只是减轻责任的要件;(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根据其年龄、认知能力或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加以区分,统一由监护人承担起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三)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场合,行为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责任主体则是监护人,两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又是一种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将监护人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
首先,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其次,从受害人赔偿的角度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相应的赔偿能力,如由其承担责任往往使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最后,从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上来看,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法定的监督、教育等义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最密切的关系,只有监护人才最有可能通过日常教育和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或减少被监护人对第三人的侵害。
如果小孩被车碾压,处理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即报警与现场处理
1. 报警并保护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抢救受伤人员:同样依据上述法条,驾驶人应抢救受伤小孩,若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责任认定与赔偿协商
1. 交通事故认定:警方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和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大小。
2. 赔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应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3)法律追究与后续处理
1. 刑事责任:若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严厉的刑罚。
2. 诉讼解决:若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被侵权人(或其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同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小孩被车碾压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随后进行责任认定与赔偿协商;若涉及刑事责任或赔偿协商不成,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通过诉讼解决。
轿车碾压小孩逃逸的处罚需分情况而定。
若小孩仅受轻微伤,未达重伤标准,逃逸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若小孩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逃逸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使小孩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逃逸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周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儿童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后被告人蒋某某进驾驶绿色×××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时碾压碰撞朱某某1,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被告人蒋某某进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杜某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1日20时20分,被告人杜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悬挂××××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工业大道西城幼儿园对出时,与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被告人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1000元从行政罚款中予以抵扣,余款1000元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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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轿车碾压小孩逃逸怎么处罚的,开车压死小孩赔多少钱
内容投稿:魏锦中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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