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或联营体有注册登记地,那么与该企业或联营体相关的合伙纠纷应由该地法院管辖。
2)没有注册登记的情况下,若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则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表示,如果合伙企业或联营体没有注册登记地,且涉及多个被告且他们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区,那么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该合伙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主要适用于公民之间的合伙纠纷。对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纠纷,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合同履行地等。在合伙合同中,由于合伙人通常被视为一个整体,共同承担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履行地可能并不总是适用于确定管辖法院。
总的来说,合伙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根据被告的注册登记地或住所地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分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很常见,不少人会选择合伙经营分公司。
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也可能随之而来。
一旦出现合伙纠纷,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就成了关键问题。
因为管辖法院选不对,不仅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那么,合伙纠纷经营分公司究竟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比如,甲和乙合伙经营分公司产生了纠纷,甲要起诉乙,那么甲通常要到乙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某导公司诉某代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2022)湘01民初607号之一民事裁定:
某代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n某导公司与某代公司在案涉协议中已约定“对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亦未违反我国民事诉讼专门管辖的相关规定,故可作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条规定: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因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史某某诉某酸菜鱼店等合伙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合伙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被告某酸菜鱼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争议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n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案涉《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但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与争议并无实际联系,故约定管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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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合伙纠纷经营分公司哪法院管辖呢,合伙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内容投稿:明梦晴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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