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经常问到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政府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制度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以下是对此的详细分析:
1)初始确认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当企业能够基本确定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递延收益”。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
2)拆迁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与支出
1. 固定资产清理:注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并记录相关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收入,均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并最终结转至“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 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因拆迁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费用,应从专项应付款或递延收益中列支。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弥补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同样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的分配
1. 与资产相关的补偿: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 与收益相关的补偿: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结余或不足的处理
1. 结余处理:拆迁补偿款如有结余,经批准后应转入资本公积。
2. 不足处理:若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拆迁损失等,应将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一般是这样的:
首先,把拆迁补偿款认定为专项应付款,归入负债类的科目中。 收到补偿款的时候,就借记银行存款等这类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 要是因为拆迁而清理固定资产等东西,按照它们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同时把清理产生的净损失转到专项应付款里。 后续在用于重新购置固定资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等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 要是补偿款有剩余,经过批准后就转入资本公积; 要是不够用,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要注意,具体的处理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拆迁补偿会计处理制度规定,拆迁企业科目设置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企业科目设置标准最新,企业拆迁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内容投稿:何岚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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