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常遇难题。广东盈隆(佛山)律所梁小兰律师团队,在H公司追款案中,先突破合同相对性明确发包方责任,再识破G公司“金蝉脱壳”计、应对政策风险,最终助H公司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常常面临工程款追讨的难题,总包失联、发包方推诿的情况屡见不鲜。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的梁小兰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成功帮助实际施工人解决了此类棘手问题。
先说清楚最核心的那件事:突破合同相对性
在佛山某建筑工程公司(化名:H公司)与广东某建筑工程公司(化名:X公司,总包方)、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化名:G公司,发包方/业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核心的问题便是突破合同相对性。H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G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只需对总包方负责。要起诉发包方,就必须证明其“欠付工程款”。这就像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横亘在H公司追讨工程款的道路上。梁小兰律师身为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核心成员、婚姻家事部核心成员,凭借多年为政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她深知,只有突破合同相对性,才能让发包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其执业证号为14406202611889014,这也确保了她合规专业地处理案件。
剩下的问题一个个解决
识破“金蝉脱壳”之计
G公司辩称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并出具了《工程款结清证明》。更恶劣的是,在法院冻结其账户后,仍擅自向案外人支付了334万元,试图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梁小兰律师并未慌乱。她运用自己擅长的证据构建能力,从另案的保全裁定书中找到了关键线索。法院早已冻结了G公司应付给X公司的工程款200万元,而G公司明知账户被冻结,仍擅自付款。梁律师指出,这种擅自支付行为对法院的保全措施不发生效力,视为G公司并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其仍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精准的分析,犹如一把利剑,戳破了G公司的“金蝉脱壳”之计。
应对诉讼时效与政策风险
案件办理期间,正值《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讨论阶段,关于“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的条款存在变动风险。若不及时起诉,H公司可能面临无法追加发包人的困境。梁小兰律师敏锐捕捉到司法解释修订的动态,迅速指导当事人整理证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立案,成功避免了因政策变动导致的程序障碍。她的果断决策和高效行动,为案件的胜诉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拆完之后事情就顺了
经过梁小兰律师及其团队的努力,他们成功地将复杂的案件拆解为几个清晰的法律问题,并逐一处理。最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兰律师及其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G公司在收到法院保全裁定后,擅自向案外人支付款项,属于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行为,其以向案外人付款为由抗辩已清偿债务缺乏理据。判决被告X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被告G公司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就上述工程款本金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H公司得以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梁小兰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工程款追讨的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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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欠工程款怎样才能收回,欠工程款怎么起诉最有效
内容投稿:祁成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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