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东韶关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3)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梅所屯村的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项目和政策要求来制定。以下是对梅所屯村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1)补偿标准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意见。多数成员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2)梅所屯村拆迁补偿实例
1. 货币补偿:在福田西路道路工程项目中,梅所屯村的征地补偿标准为64万元/亩,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而在海淀区HD00▷0205街区0084地块市政综合服务站项目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7.7万元/亩。
2. 补偿内容:补偿款通常包括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例如,在市政综合服务站项目中,除了土地补偿费外,还包括地上物补偿款。
3)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异议反馈
1. 公告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 异议反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特殊情形处理
1. 农转非人员安置: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能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问题。但在某些项目中,如市政综合服务站项目,由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因此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2. 地上物补偿:对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物,如树木、建筑物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因项目而异,需参照具体协议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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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韶关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韶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投稿:卫南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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