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一般只承担非医保用药。所以保险公司都是会赔的,如果有纠纷可以委托律师申诉。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撞人后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金额,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赔偿标准的详细解释:
1)赔偿项目与依据
1. 常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些费用是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特殊赔偿项目:若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些费用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事故造成的长期损失的补偿。
3. 精神损害赔偿:若事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2)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
1. 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首先取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全责全赔,主责、同责、次责则按比例赔偿。
2. 实际损失与当地经济:赔偿金额需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当地经济水平计算。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等。
3. 保险赔付: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了保险赔付的顺序和原则。
3)赔偿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报警与救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救治伤者,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2. 保留证据: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理赔。
3. 协商与诉讼: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交强险,在撞了人之后,是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理赔。
要是你全责,而且只有交强险这一项的话,那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18000元,这个钱能用来给对方支付医疗方面的相关费用。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180000元,像对方的伤残赔偿、死亡赔偿之类的费用都能涵盖在内。 还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专门用于赔偿对方的车辆以及其他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理赔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伤者得赶紧去就医,并且要把相关的医疗单据好好保留着。 你,得向交警部门去报案,还要配合他们处理事故。 等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把相关的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这些材料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的单据、对方的身份证明等等。 保险公司会按照核定的范围来进行赔付,要是超出了这个范围的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承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与代付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平安保险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并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少赔偿80950元;
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6“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评定被上诉人代付闯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23.75元,由上诉人负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巩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200000元(与一审差额130389.56元);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伤情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同样的伤情,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曾经做出过不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且被上诉人在伤残鉴定时内固定物未取出,势必会影响活动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担。
✎郭某某、曹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保财险金台支公司在陕CXXX**号小型轿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00375.57元,并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曹某某、曹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宝鸡市中医医院,诊断为:
左侧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耻骨上、下肢骨折等,住院治疗14天,好转出院,出院时医嘱:
1.夹板固定4-6周,密切关注末梢血运,及时调整夹板松解,继续行握拳功能锻炼。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支公司在陕CXXX**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郭某某医疗费9596.57元、误工费8250元、护理费56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20元、营养费2400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64375.6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93558.1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清结,案件受理费2308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54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654元,被告曹某某负担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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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撞人后理赔费用的标准是多少钱,撞人后怎么赔偿
内容投稿:马慧锦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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