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对于不同种类的树,不同年限的数。每亩补偿金额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是从6000元到32,000元不等。【法律分析】河南省的农民有一大部分都是靠种植果树来生计养活全家人,如果作为果农生活来源的果地被政府用来建设河南省的公共建设就意味着农民短期内甚至长期失去了收入,所以政府必须针对果农的果地和果树的损失予以赔偿。否则长期没有收入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状况出现问题。【个人建议】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濮政〔2023〕17号文件为《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是对该文件核心内容的详细解读:
1)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的要求,各地公布的具体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因此,濮阳市对原有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确保符合省级标准要求。
2)调整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为本次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2. 豫政文〔2025〕16号文件:明确了省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本次调整的直接依据。
3. 濮政〔2023〕17号文件:即本次调整的具体通知,详细规定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
3)调整的主要内容
1. 分类体系变化:调整后市级标准分类体系与省级标准相一致,一级分类由3大类调整为5大类,包括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青苗;二级分类由15个类别调整为32个类别;三级分类由102个附着物名称细化为161个。
2. 补偿标准调整:低于省级标准的按省级标准调整,高于省级标准的仍按市级标准执行。总体调整情况为:74%沿用现行标准;5%低于省级标准的调整到与其持平;完善21%的新增类别,调整后均与省标准保持一致。
3. 与周边标准衔接:新调整的标准与周边三市(安阳、鹤壁、新乡)平均水平基本持平,避免因标准差异过大引发区域间征收矛盾。
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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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河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文件,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内容投稿:谈锦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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