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120以下可以免于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的影响如下:
1、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6、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血检152mg/100ml是否有可能免诉,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免诉并非仅基于血液酒精含量,而是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2.血液酒精含量与起诉关系:
▷ 血液酒精含量是判断醉驾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小于150mg/100ml,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可以相对不起诉。
▷ 即使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左右,若存在其他复杂情节或当地司法机关有特别规定,也可能无法免于起诉。
3.其他影响起诉的因素:
▷ 驾驶行为:如是否超速、超载、无照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将影响起诉决定。
▷ 事故情况: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后果严重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 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有无逃避或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将影响检察机关的判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
不过,还是有人会心存侥幸,喝了酒之后依然选择驾车。
要是被查出来醉驾,那可就麻烦了。
一般来说,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有朋友问了,要是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2mg/100ml,并且没有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免于起诉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醉驾免于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醉驾案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也可能会被不起诉。
比如,在一些案例中,驾驶人只是短距离挪车,且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就有可能符合免于起诉的条件。
✎程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饶某某检一部刑诉[2021]125号指控事实:2021年1月28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程某某酒后驾驶浙A123P6牌黑色埃尔法牌小型客车,沿信州区上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丰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程某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5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权利告知:。
✎马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安检刑诉〔2021〕282号指控事实2021年10月12日22时57分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工业街与振兴路交叉口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1.6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权利告知。
✎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丰检刑诉〔2021〕143号指控事实2021年12月2日20时30分,被告人雷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蒙JG533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丰镇市电厂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提取其血液经山西金盾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告人雷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7.1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权利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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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醉驾152无事故可以免于起诉吗知乎,醉驾156无事故能过吗
内容投稿:孙阳兴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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