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被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走出拘留所,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是又隐隐担心,事情是不是到此彻底结束,公安机关还会不会回过头,针对这件事继续调查。答案是:大多数情况下,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执行完毕,行政案件结案,不会再就同一个事实继续调查。但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公安依旧可以重启、继续开展调查,甚至转为刑事案件处理,不是拘留出来就万事大吉。
先说常规正常情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已经送拘留所全部执行完毕之后,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行政案件满足结案条件,正式结案归档。针对这一个违法事实,证据已经全部固定,处罚已经执行到位,卷宗整理归档,不会再反复折腾,不会无限期反复找你。比如打架斗殴,伤情是轻微伤,已经拘留执行完毕,没有新的证据,这件行政案件就此了结。
但是有重要例外第一种:办案机关后续发现,原来这一起行为,不是普通行政违法,实际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举个例子,一开始伤情鉴定初步看是轻微伤,公安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给予行政拘留。拘留执行结束之后,被害人重新申请伤情鉴定,新的鉴定结果变更为轻伤二级,那么这个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属于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这个时候,之前的行政拘留不会阻碍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把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重新立案,继续侦查,传唤你,后续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后续的刑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这是实务当中比较常见的情形。
第二种例外,发现你还有其他没有被查处的违法事实。行政拘留,只是针对已经查清的这一起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果后续公安新获取线索,发现你还有另外别的治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针对新的违法线索,当然可以继续调查。比如因为嫖娼被拘留结束之后,公安又查到你还有另外一起赌博的违法线索,可以就赌博这件新事实,重新调查处理。但不能就已经处罚完毕的同一个事实,重复处罚。
要区分清楚,“同一行为” 和 “其他行为”。对同一个行为,已经作出行政拘留并且执行完毕,不能就这件事重复给第二次治安拘留。但是如果性质升级为刑事犯罪,不属于重复治安处罚,而是更换案件性质,走刑事流程。
还有一种情况,案件没有查清,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作出处罚,后续又发现新证据。不过行政案件有办案期限,一般不会无限搁置。还有,如果你是被处罚人,被害人后续提起民事赔偿起诉,那属于法院的民事诉讼,不是公安的调查,不属于公安继续办案。很多人会混淆,民事起诉和公安调查是两码事。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拘留出来之后,接到公安电话就高度紧张,害怕旧事重提。可以先问清楚,找你过来是因为什么事情,是原来那件事,还是别的线索。如果是原来那件行政案件,只是补充做笔录,没有升级刑事,一般只是完善卷宗材料,不会再对你作出新的治安处罚;一旦告知转为刑事案件,就要高度重视,及时考虑咨询律师。
总结:行政拘留执行完毕,行政案件原则上结案。但原有行为如果后续发现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会转为刑事继续侦查;发现其他新的违法线索,也可以针对新事实调查。单纯同一行政违法行为,不会无限回头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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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行政拘留申请不拘留会怎么样,行政拘留可以拖着不去吗
内容投稿:何思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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