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以开责任认定书吗1、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以开责任认定书。但是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交警到事故现场后应做些什么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勘查、救护等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交警已到现场但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未出具原因与期限
1. 沟通询问:首先,与现场交警或交警部门沟通,询问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原因。可能因事故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或需检验、鉴定等程序。
2.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催促出具与申请事故证明
1. 催促出具:若因工作繁忙等非必要原因延迟,可再次联系交警部门,礼貌提醒其按规定时间出具。
2. 申请事故证明:同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事故证明,作为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的临时依据。
3)向上级部门反映与法律途径
1. 向上级反映:若沟通无果,可向交警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如交警大队的上级交警支队的法制科、督察部门)反映,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
2. 法律途径:若上级部门也未能解决问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履行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职责。
交警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未出具的原因,要求其说明理由和明确出具时间。
若因检验、鉴定未完成导致未出具,需等待相关工作结束。
若沟通后交警仍拖延,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上级部门督促其依法及时作出责任认定。 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提出申诉,由督察部门对交警的不作为进行调查处理。若因交警的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当事人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某某1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王某某1诉称,其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琼中县交管大队作出的45号《复函》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发生事故时,居住的小区正处于部分拆迁,道路坑坑洼洼并且未设置警示标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未放置安全警告标语或危险提示,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告在作出责任认定时并未做全面的调查、勘验,因此原告对45号《复函》所证明的内容存在异议。
确认被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琼公交管函2019]45号《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函》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管理大队负担。
✎李某某、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是因为被上诉人检查结果没问题后才同意签的责任认定书,过了五天后又住院,首先上诉人有理由怀疑被上诉人是否又造成二次伤害,其次,该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957.0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本):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版):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版):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版):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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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交警队没给出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办呢,交警队一直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内容投稿:毕盈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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