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1年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补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区政策而定。以下是对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房屋价值补偿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土地补偿费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
▷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青苗补偿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确定。
3)其他补偿项目
▷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的不便,按人口每月补贴。
▷ 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1、拆迁补偿:
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23条规定: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公滩面积 10平方米 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
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2、搬迁补助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2)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并支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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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青岛市拆迁赔偿
内容投稿:戴安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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