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公司要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因为公司单方改变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可以不调岗,继续在本岗位干工作。
如果强行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可以要求:
1、继续在本单位原岗位继续工作。
2、劳动者可以辞退工作,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劳动者两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借口培训给劳动者调岗,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以培训为借口进行调岗,通常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调岗是出于合理的商业考虑,比如确实是为了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或者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且这种调岗不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不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那么这种调岗可能被视为合法。但即便如此,公司也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并尽可能取得其同意。
3)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岗,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进行调岗,也可能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公司借口培训给劳动者调岗的合法性,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对公司的调岗行为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职场上,大家都希望工作能稳稳当当的,可有时候会遇到些让人头疼的事儿。
比如公司突然说要搞培训,结果最后却把你调到了别的岗位。
这种情况就像你原本在一条熟悉的道路上走着,突然被拉到了另一条陌生的路上,让人不知所措。
公司打着培训的幌子调岗,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玄机呢?员工又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公司以培训名义调岗,首先得看看这个调岗合不合理。
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员工不利。
比如工作地点变远了,工作强度加大了,薪资待遇降低了,这些都可能说明调岗不合理。
像小李原本在市区上班,公司以培训为由把他调到了偏远的郊区,每天通勤时间增加了好几个小时,这就明显对他不利。
要是调岗只是正常的工作安排,没有对员工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可能就是合理的。
✎赖祎某某、广州市番禺区金华学校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至2021年9月,金华学校因执行教育局关于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导致无法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给赖祎某某,需对赖祎某某进行降薪调岗,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和薪酬的约定,是需与赖祎某某协商一致的,金华学校依法需支付赖祎某某经济补偿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赖祎某某负担。
✎赵某某、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赵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0)云0381民初2969号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合法调岗必须满足两个要件:
双方协商一致和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劳动合同法对调岗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被上诉人也违反了《国电宣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调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原约定履行。
由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某工资差额20,990.9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张某某、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2、依法予以撤销一审判决;
3、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补偿因其强行调岗降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改判二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恢复在金达特种油品厂原岗位及原待遇;
5、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将上诉人强行调岗降薪决定违法、无效;
6、依法判令二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发生工伤时的护理费14310元;
7、本案二审案件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不与上诉人协商就强行调整工作岗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第二十三条“甲方因其它原因变更合同内容的与乙方协商”约定,可见无论是用哪一条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照,被上诉人金达化工公司的强行调岗降薪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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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以培训名义调岗怎么办理,员工培训调岗后不符合需要赔偿吗
内容投稿:苗子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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