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情节轻微,一般情况下较难免于起诉,但特定条件下存在免于起诉的可能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规定与醉驾性质
1.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将接受拘役和罚金等刑事处罚。若之前已有酒驾记录,再次醉驾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2. 不起诉类型:依据《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在醉驾案件中,法定不起诉的可能性极低,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即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2)影响不起诉的因素
1. 从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又醉酒驾驶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节,难以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2. 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尽管难度较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mg/100ml不多、驾驶距离极短、未发生交通事故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已赔偿、有自动停止驾驶、自首、立功等情节时,仍有可能争取到酌定不起诉。
3. 证据不足不起诉:若血样采集、保管、检测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或证明醉酒驾驶的证据不充分,检察院可能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3)实际操作与建议
1.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面对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后果和可能的辩护策略。
2. 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车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应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一、第二次醉驾了还能免于起诉吗
第二次醉驾一般难以免于起诉。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通常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第二次醉驾表明行为人主观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高,一般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范畴。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不起诉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践中,若能证明第二次醉驾时驾驶距离极短、未进入公共道路、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等特殊情况,争取不起诉仍有一定空间,但难度较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与侯某某令、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民保险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丁某某醉驾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一款以及《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当得到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负担。
✎蔡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已缴纳。
✎石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诉称:
由于被告人石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经济损失,请求判决被告石某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900元,车辆折旧费5000元,误工费1631元,共计7531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人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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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二次醉驾不起诉能免于刑事处罚吗知乎,二次醉驾不移交检察院怎么处理
内容投稿:齐和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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