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021高新区拆迁村
前不久,南阳市原西环路拆迁工作迎来最新进展,高新区许庄社区区域房屋征收指挥部发布公告,决定限期对许庄社区原西环路红线内的建筑物开始征收。
2.2021卧龙区拆迁村
光武路(车站路至工业路段)道路规划范和刘庄瓦房庄城中村项目遗留房屋,所有建筑物,构知物屋附属物。
3.2021邓州拆迁村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4号通知,拟征收部分土地,涉及都司镇都司社区、林扒镇林扒社区、十林镇十西社区、汲滩镇汲滩社区、穰东镇穰西社区、杏山旅游管理区张岗村、腰店镇黑龙村、张村镇张北社区、高集镇高集村、白牛镇邵营村、张楼乡小丁村、裴营乡大丁村、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社区、丁屯社区、许庄社区、老李庄社区集体土地。
4.2021宛城区拆迁村
东至百里奚路,西至规划新野路,南至麒麟社区区间道,北至建设西路。
5.2021向岗区拆迁村
东至十二里河,南邻焦枝铁路线,西至新312国道,北至新中州路。
6.2021鼎盛社区拆迁村
示范区商务中心区CBD区域(原引凤庄部分区域),计划征收总户数为200户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危房拆除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有补偿的,申请补偿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以下从法律依据、补偿情况、申请补偿所需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危房拆除中,若房屋是合法建造且因公共利益等原因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被拆除时的市场价值。
▷ 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物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危房拆除中,若房屋所有权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寻求救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征收程序与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国家征收土地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补偿内容: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补偿情况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补偿
▷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危房拆除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消除安全隐患等目的,且房屋是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均有权获得相应合理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2.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 违反法律法规建造的危房:如果危房是未经合法审批手续私自建造的违章建筑,拆除时可能不予补偿。
▷ 自愿放弃补偿拆除:房屋所有权人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补偿进行危房拆除的情况,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可能不存在补偿问题。但这种放弃应当是真实、明确且符合法定程序的。
3)申请补偿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具体来说,申请补偿时可能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用于证明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2.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与被征收房屋的关系。
3.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危房鉴定报告、搬迁协议等。
南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是:
房屋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珠海一棵树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与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一棵树公司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
一棵树公司与碧园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公司合作经营玫瑰园协议书》于2019年3月16日解除;
2.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
一棵树公司向碧园公司支付款项117000元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确认案涉土地青苗的补偿金额并按照该补偿金额的65%支付给碧园公司(按照玫瑰花的成片地、栽花地玫瑰花的标准进行计算,即每亩12000元,共15亩)];
3.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
4.本案二审诉讼费由碧园公司承担。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办出具《关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函的复函》中第3点可以明确:
白藤街道办与一棵树公司签订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预付协议书》补偿金额是以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即白藤街道办事处对一棵树公司承租的318亩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进行的补偿是基于对各个项目、种植养殖物的价值进行考量的,而非根据土地面积进行的酌情补偿,最后确定的补偿数额亦严重少于评估报告,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因此,每个项目、种植养殖物还应按比例相应减少补偿数额。
变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
珠海一棵树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54088.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变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珠海一棵树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公司合作经营玫瑰园协议书》于2019年10月23日解除。
✎福清市冠强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错误执行赔偿案件,原一审原审原告冠强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
l.福清市政府赔偿冠强公司苗木及构筑物损失1812700元;
2.福清市政府承担评估鉴定费7400元;
3.福清市政府承担造成冠强公司生长增值损失与营业损失10%总计172120元;
4.福清市政府承担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185801元;
5.福清市政府给予冠强公司后期苗木安置地方。
在本次一审重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苗木及构筑物损失金额2494528元;
2、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评估报告中扣除不合理的金额205530元;
3、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原告冠强公司5年多投资价值(生长增值)、停产停业与营业损失每年10%金额合计1496717元;
4、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同期贷款利息695973元;
5、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评估鉴定费7400元;
6、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福清市政府及第三人福清市自规局承担。
被告对原告苗木搬迁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没有制作相应的苗木价值,得出搬迁价值结果严重缺乏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告无奈才委托同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苗木价值的评估,而支付给评估机构相应评估鉴定费用,属于被告违法涉及的鉴定直接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福清市冠强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94528元,驳回福清市冠强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周某某生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槐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周某某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法对于2002年3月14日原告与张家庄村委会签订的《废坑承包协议》中土地承包协议范围内的3223棵果树按政策进行补偿协议;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周某某生对第1项诉讼请求明确阐述为:
判令被告依法对于2002年3月14日原告与张家庄村委会签订的《废坑承包协议》中土地承包协议范围内的3223棵果树履行补偿职责。
3.原腊山办事处主任艾某某出具的《关于腊山街道办事处张家庄村房屋地上物清点情况说明》,原张家庄村委会书记赵某某喜出具的《关于张庄村村集体地上物清点会议情况说明》、《中共段店镇委员会段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段店镇腊山片区村庄整合项目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证明本次拆迁系五被告共同行使的拆迁行政行为,并非民事行为,也证明张家庄村委会对原告果树的清单及棵数清点的事实。
责令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周某某生承包案涉废坑所在土地上的果树予以补偿,驳回原告周某某生对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槐荫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中心、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张家庄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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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南阳市拆迁补贴标准是多少,2026南阳拆迁补偿怎么算
内容投稿:曹涵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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