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
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东:
小任庄居民点,南:
洪碱河,西:
耕地,北:
湘西沟
地块2:
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东:
农贸市场,南:
道路,西:
耕地,北:
耕地。
地块3:
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东:
已征收土地,南:
坑塘,西:
闫庄居民点,北:
闫庄居民点。
地块4:
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
湘西河,南:
道路,西:
耕地,北:
道路。
地块5:
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
耕地,南:
道路,西:
凤凰大道,北:
耕地。
地块6:
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
耕地,南:
已征收土地,西:
湘西沟,北:
耕地地块7:
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黄里村。东:
耕地,南:
耕地,西:
湘西沟,北:
耕地
3)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5.1631公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5.1056公顷,农用地13.3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853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其中:
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小任庄组集体土地0.2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86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
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朱楼组集体土地0.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0公顷,建设用地0.2048公顷。
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闫庄组集体土地0.0127公顷,均为农用地。
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3.9411公顷,农用地3.9411公顷(耕地3.941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6.454公顷,其中农用地5.1246公顷(耕地4.4577公顷、园地0.5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2公顷),建设用地1.3294公顷。
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2.7375公顷,其中农用地2.6325公顷(耕地2.2401公顷、园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46公顷),建设用地0.1050公顷。
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东王店组、黄里村后黄组集体土地1.4159公顷,其中农用地1.3698公顷(耕地1.0928公顷、园地0.1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7公顷),建设用地0.0461公顷。
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油坊村、桥头村、黄里村、河北村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4)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上报审批。
序号行政区域范围征地面积
(亩)区域类别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备注
综合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渠沟镇土楼村4.284I395001580023700地块1
2、渠沟镇桥头村0.1905I395001580023700地块3
3、渠沟镇黄里村214.719I395001580023700地块4、5、6、7
4、渠沟镇油坊村3.882Ⅲ357001428021420地块2
5、渠沟镇河北村3.5085Ⅲ357001428021420地块7
(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0号),旱地按1500元/亩,园地按1800元/亩予以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5)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其中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相山区人民政府相政秘[2011]129号文件精神执行。
6)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7)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
改农村宗地面积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随意更改。以下是对如何改农村宗地面积的详细解答:
1)农村宗地面积的确定原则与法律规定
1.确定原则:农村宗地面积依据权属界址线来确定,量算过程需遵循图幅控制、分幅量算、比例平差等原则,确保面积的准确性。
2.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例如,在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改农村宗地面积的合法途径与程序
1.申请条件:
▷ 若因合法原因(如分户、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等)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或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 申请人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在其他地方拥有宅基地。
2.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所需面积及位置等。
▷ 村级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
▷ 乡镇审核: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组织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县级批准: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将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 办理手续:批准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手续,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3. 注意事项:
▷ 改农村宗地面积必须依法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 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3)改农村宗地面积的特殊情形与处理
1.继承与赠与:
▷ 若因继承或赠与等原因需要变更宗地面积,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变更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赠与合同等。
2.拆迁与补偿:
▷ 若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变更宗地面积,需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拆迁补偿时,宗地面积是计算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3.违法处理:
▷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房屋补偿费用(即和房屋重置费用相关的款项),全权用于对那些遭到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通过划分临时居住的条件档次,然后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都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部分权益,自愿迁移到郊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为其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王某某与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东易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发放截留原告的搬迁安置补助费、污染费,共计81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中煤平朔二矿征占了白堂乡东易村的土地及其房屋,被告东易村民委员会经过内部评估以点数高低计算发放,给户口在村里的村民按人头发放搬迁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款)。
由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东易村村民委员给付王某某发放拆迁安置补偿款48500元,案件受理费1838元,减半收取919元,由原告王某某21负担373元,由被告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东易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46元。
✎李某某、苏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可搬迁设备补偿1883元、其他生产生活搬迁补偿105760元、临时安置费98688.72元、停产停业损失86556.35元、搬迁补助242357.78元,合计535245.8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主要的补助对象为实际的经营者,原告使用涉案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拆迁时必然会导致损失,故原告有权主张上述补偿款项,但被告收到征地补偿费用后,不予支付属于原告的拆迁补偿款项,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沟通,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苏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款及其他生产生活资产合计59843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314.34元(原告李某某已预交),由原告李某某负担4719.34元,由被告苏某某负担5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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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淮北要拆迁的村,淮北2026拆迁计划表
内容投稿:俞艺惠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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