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市规划范围区域(含都亭办事处和东城办事处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凉舞乡的官屋村、大岩村、老河村、铁炉寨村、狮子村、凉雾村、诸天村、老场村、双井村、陈谷村、旗杆村、池谷村和元堡乡的青龙村、元堡村、小塘村、忠孝村、花秋村)。
补偿标准:
耕地:
50000元/亩
菜地:
55000元/亩
果园:
55000元/亩
茶园:
55000元/亩
精养鱼池:
55000元/亩
林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5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谋道镇(光明村、更新村、南浦村、民生村、药材村、大庄村、柏杨村、铁峰村)、柏杨坝镇(柏杨坝村、响水村)、汪营镇(清源居委会、沙子坎村、交椅台村、巷子口村、苏家桥村、甘泉坝村、白泥塘村、兴盛村、貊丘村、五七村)
建南镇(仙祠村、蔬菜村、黄金村、建新村、茶坪村)
忠路镇(综合村、主坝村、田湾村、八圣村、木坝村、农科村、城池村、农渠居委会)
团堡镇)大坝村、晒田村、长槽村、安乐坪村)、南坪乡(南坪村、干堰村、大罗村、田湾村)、文斗乡(文龙村、林场村、火石垭村、鞍山村、长顺坝村)
毛坝镇(沙坝村、五一村、跃进村、五二村、田坝村、芭蕉村、石板村、花板村、清水村、善泥村、喻家村、楠木村、老木村)
沙溪乡(八银村、司城村、江口村、天望坡村)。
补偿标准:
耕地:
40250元/亩
菜地:
44275元/亩
果园:
44275元/亩
茶园:
44275元/亩
精养鱼池:
44275元/亩
林地:
28175元/亩
未利用地:
2012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
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0800元/亩
菜地:
33880元/亩
果园:
33880元/亩
茶园:
33880元/亩
精养鱼池:
33880元/亩
林地:
21560元/亩
未利用地:
15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事业单位职工算错账,一般不能自己补钱,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账目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账目错误的性质与处理原则
1. 账目错误非个人责任:在事业单位中,账目错误通常属于工作失误或管理疏漏,而非职工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职工不应自行承担补钱责任。
2. 合法途径解决:对于账目错误,应通过内部核查、调整账目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职工权益保护
1. 工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职工因账目错误被要求补钱,若此要求缺乏合法依据,则可能构成对职工工资权益的侵害。
2. 经济补偿:若因账目错误导致职工工资被错误扣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扣除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通常依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3)处理流程与建议
1. 内部沟通:职工应首先与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账目错误的情况,并要求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调整。
2. 申请复核:若内部沟通无果,职工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审计机构申请复核,以确认账目错误的性质和责任归属。
3. 法律途径:若账目错误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且无法通过内部途径解决,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拆迁房屋进行赔偿的标准是: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傅某某与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傅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512.12平方米的重建费用1443655.14元;
2.赔偿减少的19.68平方米宅基地损失314880元;
3.赔偿减少的152.1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损失836660元;
4.赔偿原告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9月13日止减少的房屋租金损失(按每年78000元计算),从2019年9月14日起至赔付款付清之日止按每年108000元计算;
5.判令二被告按每年38000元赔偿原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赔偿损失之日止,原告租房的费用;
6.赔偿原告原开宾馆的承租人李某某红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时约定给李某某红赔偿的设备费106000元和按每天1000元赔偿的经营损失及赔付的违约金156000元;
7.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开彩票店的承租人易某某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后应给易某某的违约金37500元;
8.判令二被告据实赔偿办理重建翻修审批手续和房屋翻修完毕后的办证手续的费用;
9.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翻修重建后重新安装的水、电、气等设施的费用;
10.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52000元;
11.判令二被告在房屋翻修重建时因翻修需要进出被告承建小区提供便利;
1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第2、3项诉讼请求,对第1项诉讼请求更正为按照360平方米承担赔偿重建费用1014832.152元。
2017年被告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原文体局土地开发时,为使原告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和房屋免受损害而防患未然,被告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17年3月14日签订了《相邻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若因被告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原告房屋受损能维修需重建的,被告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在短时间内完善重建、装饰、水电气安装及新证的办理,完成后交付给原告使用。
被告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傅某某房屋拆除重建及装饰装修费用1443655.14元、鉴定费52000元、违约金156000元、设备费106000元,被告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赔偿原告傅某某房屋租赁费12000元/年、经营损失每年30000元/年,从2018年10月起至被告付清时止。
✎中某某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付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某某建设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付某某对中某某建设的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刘某某承担相应责任。
2.中某某建设从未改变案涉房产的设计用途,自接收案涉房产后已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案涉火灾发生前从未知晓刘某某占用使用案涉房产作为库房的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0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某某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中某某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某某建设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中某某建设的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刘某某军承担相应责任。
2.中某某建设从未改变案涉房产的设计用途,自接收案涉房产后已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案涉火灾发生前从未知晓刘某某军占用使用案涉房产作为库房的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1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中某某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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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湖北利川拆迁补贴标准最新,利川未来5年拆迁名单
内容投稿:柳峰中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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